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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即日起禁止使用“洗虾粉” 属于三无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16   新闻晨报


用“洗虾粉”洗一下,又黑又脏的小龙虾很快便色泽鲜亮。 晨报记者 陈 征 摄(资料图片)



  既属于“三无产品”,又非食用碱,可能给健康带来危害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 从即日起,本市禁止使用所谓的“洗虾粉”。昨天,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紧急通知称,使用“洗虾粉”浸泡小龙虾去污是违规行为,凡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洗虾粉”,一律予以责令停止经营和使用,并监督销毁。食药监部门近日调查发现,这些“洗虾粉”既是“三无产品”,也不是一种食用碱,可能会给市民健康带来隐患。
  又黑又脏且肚子里藏着黑色杂质的小龙虾,用“洗虾粉”兑的水中浸泡2至10分钟后,洗出来个个色泽鲜亮。沪上有媒体报道,本市发现一些水产市场摊主使用“洗虾粉”浸泡小龙虾,用于去污。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指出,这些“洗虾粉”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品名、厂名、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标识,这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另外,“洗虾粉”并不像部分商户所说的是一种食用碱,其主要成分是柠檬酸和亚硫酸盐。上海市食药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柠檬酸和亚硫酸盐这两种成分的确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洗虾粉”中还有很多没有分离出来的成分,这些成分到底是什么尚不清楚。鉴于其包装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生产厂家,这种“洗虾粉”可以被定性为“三无产品”,使用这种产品必然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
  即使柠檬酸和亚硫酸盐是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剂,但是相关法规也规范了其用途和最高用量,而规定中没有涉及可用于清洗小龙虾,因此,使用它们做“洗虾粉”也属违规。如果今后有商家继续使用这种“洗虾粉”,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食药监部门将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据悉,禁令发出后,一系列的检查将紧随其后。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沪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这几天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龙虾经营餐馆。

http://sh.sina.com.cn/news/h/2009-05-20/0816111750.html

今年只吃过一次
不过我家的狗爱吃这玩艺儿
I always have a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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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偶不吃小龙虾的
连我们家的乌龟都不吃,可见。。。
自以为尚迟,疾走不休,绝力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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