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复
市规划委:历史地名必要时可雅化
地名选取遵循四大原则
由市规划委制定的《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在去年12月网上进行公示后,于今年2月印发试行。根据该导则,在选取地名时,一般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如下原则:在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上,取大舍小;在知名度上,用高舍低;在遗存年代上,留久舍近;在文化品位上,采雅舍俗。
地名管理形成严谨程序
北京市规划委在给唐荻代表的建议回复中指出,命名、更名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记好找”的原则。
本市目前已形成了严谨的地名管理程序,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如地铁车站、重点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的命名、更名管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历史、地理、规划、社会、民俗、文物、语言等方面的专家,对命名预案进行研究、比选。另外,对全部基础设施的命名、更名管理,皆在官方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对于唐代表提出的要有利于语言美化和上口的建议,回复指出,这正是命名工作中所遵循的原则,近期颁布的《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明确了“地名应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字、词”,“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将名称雅化,或用其谐音,以保持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