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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你吃到“税后月饼”了吗?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单位发放月饼等实物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单位发放的月饼应以等值的价格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一盒月饼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举个例子,假如某单位上班的小刘,月收入扣除四金后为3800元,此时小刘该缴纳的个税为155元。如果单位发了价值300元的月饼,他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800+300=41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90元。也就是说,小刘为了这盒月饼缴纳了35元的税。

就中秋月饼要扣个税的消息,一些工薪族在网上表达了各种的声音。有的人幽默地说,今后给朋友送月饼要温馨提示:这是“税后”月饼,请放心食用。还有的建议:要交税,每个人拿半块月饼抵税算了。

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个人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等形式,单位发放的月饼算是实物的一种,扣缴个人所得税具有法律依据。但是,这项合乎法理依据的规定为什么遭到许多非议呢。原因就在于在现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大环境下,是不是片面强调扩大税收以增加财政收入有碍国家发展的大方向呢?

从去年的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都是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复苏的。减税的好处在于将钱更多地留在企业和个人手中,也就是“藏富于民”这里面包含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民间的投资和消费往往比政府更有效率。事实上,“藏富于民”是与当下中国政府所大声呼吁的扩大内需不谋而合。

有编辑说,税务部门在征收“月饼税”时或许忽略了税收的增加有赖于税基的扩大。只有把经济总量做大,才会有税收的增加。相反,在经济困难时期加强税收征管,虽然可以暂时增加一些税收,但是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却是得不偿失。

而且,有关部门在加强税收时,主攻的方向全部集中到了我们工薪阶层,从今年的9月初宣布年底“双薪”要合并征个税,到现在强调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要征个税,大都是以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缩水来换取财政收入微不足道的增长。不论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是《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其中补贴计征个税的规定大多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员工,而各种补贴、津贴最多的政府公务员却未见详细规定,对此一些人提出了疑异,引起大众的议论也就很正常了。

好象还没开始执行吧,说是发现金
我想问下,发卡发券他怎么扣税啊
然后他发我张券,然后再从我工资里面扣一笔税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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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们的月饼是供应商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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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太疯狂了。
到底怎么了?
优秀并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
幽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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