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04:03 时代周报

城市化改造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
当了30多年法官的王自立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原告,需要通过打官司来保住自己的房子。更令他诧异的是,面对熟悉的法院,他们的案子却怎么也无法立案。
汹涌的拆迁大潮中,王自立真切地感受了一回民告官的困难。
新房遇“夭折”
63岁的王自立是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的一位退休法官。2009年9月,他与其他38户业主一起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镜湖区建设委员会非法拆迁。
据行政起诉状显示,在39名原告中,有14人为镜湖区法院在职干部,8人为镜湖区法院退休干部。另有3人已从镜湖区法院调至三山区法院任职。
这些与镜湖区法院有着密切联系的业主正式成为拆迁户是在6月9日—业主们收到芜湖市通达拆迁有限公司送达的“致保兴1、2号地块拆迁户的一封信”,他们居住的位于镜湖区文化路上的锦泉公寓(镜湖区法院的宿舍),就此成为被拆迁对象。
随后,业主们从通达公司拿到了一份镜湖区建委于2009年6月8日发给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镜湖建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9第08号)。
“这么好的房子,怎么能说拆就拆呢?”12月28日中午,锦泉公寓内一位2005年才搬来的老人有些不解地说。
锦泉公寓共有两栋楼,1号楼3个单元,2号楼2个单元,一梯两户共6户。尽管房龄已经10年有余,但从外表来看,淡蓝色的外墙并不陈旧。在小区大门口的墙上,还挂着“文明楼院”、“学习型楼院”等几个牌匾。
退休法官张忠华介绍说,锦泉公寓是1998年底竣工交付使用的,至今不过11年,尚属新房。由于是单位建造的自住房,房屋质量好、造价高。“如果现在就被拆除,就如同少年遭遇夭折一样,岂不可惜!”他说。
据法官们了解,镜湖区政府对拆不拆锦泉公寓产生过犹豫,但由于某位领导认为小区面积小,与两边的新建小区又不协调,于是下决心拆除。
一位在职的法院干部表示,如果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来拆迁,业主们不会拒绝,但现实显然不是,该地块已经定位为居住用地。
在此之前,锦泉公寓所在的地块已被拍卖给了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与拆迁公司的交涉中,业主们得到了三个“不可能”的答复:不拆不可能,回迁不可能,提高补偿标准也不可能。
然而目前拆迁公司提供的补偿标准还不足4000元,与去年相比下降了1000多元。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当地的房价也日益高企,锦泉公寓旁边的高层均价为5600元。如果选择产权置换,拿到安置房至少也得两三年。无论是哪种方案,都是法官们难以接受的。
双方因而在补偿问题上僵持不下。
http://news.sina.com.cn/s/2009-12-31/04031937174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