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0日06:07 扬子晚报

“请给我一条生路”,法庭上,王建强突然激动起来。张明远 摄
震惊一时的南京公交车司机泄愤撞死人案昨日在省高院开庭二审,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邀请来旁听。
去年的4月13日,南京公交车司机王建强开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造成一死两伤。此案经南京市中院一审后判处王建强死刑,后王提出上诉。昨日庭间,王建强流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不仅当庭翻供说自己没想杀人,而且请求法庭“放我一马,放过一条生命”。
出乎意料:他当庭翻供“不想杀人”
提出两点上诉理由
此前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死的王建强,昨天下午戴着脚镣,步伐缓慢地被法警带进法庭。
当审判员宣读了南京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时,王建强的身体表现出了明显的颤抖。随后,王建强陈述了两点上诉理由:第一,他说,自己过去供词讲开车出来就是“想杀人”是乱说,实际上并不是为了撞人,没有开车杀人的故意;第二,死者孙国富逆向行驶也有过错。王建强认为一审法院“重口供轻事实”,判决不当,希望二审“重事实轻口供”,重新判决。
很多问题拒绝回答
王建强当庭翻供了!侦查阶段和第一次审判中多次供述开车出去就是为了杀人报复社会,昨天却说没这种想法。对此,王建强是这么解释的:事情发生后,整个蒙了,做笔录时心态很不好,信口胡说,把自己说得要多坏有多坏,做完笔录看都不看就签字,他反问法官——“正常人会自己拿屎盆往自己头上扣吗?”
审判长要求如实陈述事发经过,王建强以“紧张”、“说不清楚”为由拒绝。
庭审中,重点追问了王建强“想不起来”的这一段。
“你从停车场出来,行驶在哪条车道上?”王建强:“机动车道。”
“你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到了花木公司车站,有无向站台打方向,有无注意到站台上有人?”王建强:“注意到有人了。”
“为什么打方向?是为了带乘客?”王建强:“是……不是!不是,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而此前在笔录中,王建强多次供述“开车出去就是为了杀人”,“可惜路上人不多,不然可以杀更多”,另外,王建强在事发前写的“自白书”也能反映同样的内容。
请求“放一条生路”
最后陈述时,王建强毫不掩饰求生欲望,在简短地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和忏悔后,他说了三点请求:“希望法庭根据案情能放我一马。虽然我有错,但请放过一条生命;请各路媒体??弊⒁猓??乙惶跎?罚磺敫魑慌蕴?斓?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帮我说点好话,让我不死。”
从一审时就一直跟踪的记者们,听完二审开庭,都有同样的感受——王建强有人味儿了,不再像事发后以及第一次庭审那么麻木了。
检方建议: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
建议比照张明宝“无期”
昨天,王建强的律师补充了一条新的辩护意见——比照张明宝案,王建强判处死刑,量刑过重。他说,江苏省高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规范有这样的规定,刑事案件量刑应实现时间、空间上的基本平衡,结合同期同类型案件,明显看出平衡被打破了。“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五死四伤,一审只判无期,同样性质的成都孙伟铭也没判死。王建强只致一人死亡却判死,量刑明显过重。”律师建议省高院比照张明宝案,改判王建强无期。
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鉴于王建强当庭翻供,法庭重点对王建强具有“主观故意”进行了举证。认为除了笔录,现场目击者的证词、现场勘验报告均能证明,王建强当日驾车故意撞人的事实存在,事实和牢固的证据链,容不得他抵赖。
针对律师提出的量刑异议,法庭给予了回应,认为王建强案与张明宝案有本质区别:张明宝是醉酒驾车撞人,属间接故意;王建强是故意开车撞人泄愤,属直接故意。尽管张明宝案死伤更多,但法院衡量“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仅要考虑客观后果,还要考虑主观恶意,王建强的主观恶意远远大于张明宝。法庭认为,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符合“最责刑”相适应原则,建议省高院维持原判。
最后,法院宣布鉴于案情重大,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因此将择日宣判。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10/06072004416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