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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帮领养一个小孩

因为生育问题,不想让外人知道,诚心想领养一小孩,最好在08年6~~10月出生的   

有意者请联系:13850154060      
               QQ:21933748   
             Email:110111113byc@163.com

这个难度大来,好象很多政策的,不是想领养就能领养的
我要先去了解下政策噢
问题很辣手
估计只有上海孤儿院里去问问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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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棘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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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登记

办理机构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地 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
电子信箱:shhy@shmzj.gov.cn
网 址:www.shmzj.gov.cn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下午4:00

办理时限
(一)外国人凭中国收养中心发出《涉外送养通知》,自登记当事人抵达上海后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二)中国公民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六)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外国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出具并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由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 2、华侨(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境内中国公民(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4)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二)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4、弃婴、儿童的成长情况报告; 5、弃婴公告; 6、上海市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7、收养协议书和领养证明。 (三)被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办理程序
(一)外国人
向所在国收养组织提出申请,提供证件、证明à由所在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材料à中心审查审批à向上海市民政局发出《涉外送养通知》à由上海市民政局颁发《收养登记证》。
(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填表申请à递交证件、证明à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协议书à审查审批à颁发《收养登记证》。
(三)境内中国公民
填表申请→儿童福利院通知试养孩子、签订协议书→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参考资料:http://www.shmzj.gov.cn/node2/sh ... serobject9ai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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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简介:
上海爱使福利院是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办的安老实体,座落于上海市宝山区新沪路45号,位于沪太路西侧,周边是大华小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惠芬
联系电话:66350060
传 真:66350060
通讯地址:上海市新沪路45号
邮 编: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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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
联系人:章淑萍
联系电话:021-54478198

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
联系地址:四平路幸福村286号
联系人:林伸华
联系电话:021-65225963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单位地址:南市区普育西路105号
邮政编码:200011
联系电话:63771755
法人代表:周竹青
联系人:张金囡
交通:43路、66路(陆家浜路),89路(国货路)

以下为康健园(不属于孤儿院)

上海市虹口惠馨儿童康健院
联系地址:广中路366弄20号
联系人:陆惠丽
联系电话:021-65407441

上海华新残疾儿童康育院
联系地址:华新新凤路215号
联系人:孙 华
联系电话:021-64693962

上海徐汇区博爱儿童康健园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101弄20号
联系人:高亚莉
联系电话:021-64184930

上海徐汇区致康儿童康健园
联系地址:罗秀路长桥八村25号
联系人:吕舜玲
联系电话:021-54040874

上海徐汇区星雨儿童康健园
联系地址:上中路483弄35号
联系人:蒋俐敏
联系电话:021-64557513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7-11-20 2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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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操作方法根据四楼的帖来操作应该差不多了。下面是一些上海孤独院的联系方式,有些是福利院估计您用不上。您可以电话联系下

8好意思,我本来想问的清楚点的,可是人家问的我一问三不知。抱歉

上面一些信息,我也在整理中,有机会组织下,去当下志愿者吧,幽游的朋友们,感觉怎么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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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子辛苦了,
其实你给的已经很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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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yccly2005 于 2007-11-14 13:00 发表
因为生育问题,不想让外人知道,诚心想领养一小孩,最好在08年6~~10月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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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08年6月——10月的????好象还没的吧!~~~

我知道一个宝宝。是07年9月初生的,女骇,父母由于她是女骇而拒绝抚养,现在宝宝的爷爷和奶奶拣垃圾养这个宝宝,是在带我小孩去杨思医院时看到的!这个小女骇还算健康,当时生病快1周爷爷奶奶才带她来医院的!宝宝长的很漂亮!~~~如有需要我可和医生联系寻找她

[ 本帖最后由 dencol 于 2007-11-22 2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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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的你好,不知道你产的女孩子现在可送出去了吗?不知道怎么联系你啊,我的QQ:85222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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