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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地震,关于灾区个人住房按揭房贷是否继续支付余款引起广泛讨论。

  5月19日银监会“银行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几乎都刚从灾区回来。中行副行长朱民谈到灾区具体情况时,一度声音有些哽咽,“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怎么还?”

  由于我国尚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也只是表示,此事还在研究之中,需要结合国际惯例和地震灾区具体情况制定有关政策。

  一方面,依据国际惯例,贷款人需依法偿还余额,如不支付余额,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贷款人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非常残忍的事。

  商业银行核销灾区贷款需统筹考虑

  关于地震灾区“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这类贷款的还款问题,朱民说:“现阶段是了解情况的过程,适当的延期,不收罚息,不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因为信息也不全,目前只是一个延缓的过程。”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有银行的政策,在按揭贷款方面会对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具体对待。

  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从法律上说,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根据民法,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由于贷款的抵押品房屋已经不存在,有人认为,即使银行收回抵押品也收回不了什么,为何还需要还款。

  但是,如果贷款者不还贷,该贷款就会被划为银行坏账进行核销;对于该贷款者来说,他的不良贷款记录会被保留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该人士今后经济行为会有很大影响。

  根据法律,如果房屋倒塌,贷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则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关于贷款核销问题,各家银行都认为,该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指示,合法合规处理问题。既要符合商业原则,也要对每一个客户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工行副行长张福荣说:“因为我去过灾区,我看过,从感情上来讲商业银行怎么做都可以。但从政策上来讲应合理对待,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及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找到妥善处理的办法。”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说:“核销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共性的问题,所以银行业协会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做核销。但是也会有统筹考虑。”

  国际惯例:

  阪神地震损毁房屋仍需继续还款

  据了解,目前可以参考的国际惯例为1995年日本的阪神地震,阪神地震震级为7.2级,地震导致几万栋房屋变成废墟,5466人死亡。但是根据日本的经验,阪神地震中全部损毁的房屋仍旧要继续还按揭贷款,但也会有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暂缓或贷款期限延长等不同措施。

  在国外,购房时一些保险是必须买的,有的保险也会作为财产险的附属品购买。例如,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

  阪神地震后,据了解,日本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而国内外资银行的房贷中也有银行在房贷投保扩展条款中加入地震,但是费用非常高。

  “还有很多空白地带需要制度完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介绍说,目前基本的房贷险中只有暴雨、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地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有的银行可以提供地震这类保险,但是费用很高,基本没有人买。

  在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曹红辉说,个人也很少想到买地震、战争等大灾的保险,但是经过这次的教训,银行和保险行业都应该看到,还有很多空白的地带需要完善的制度去填补,需要加紧制度建设。对于个人来说,也需要更好的普及保险意识,对于自己的财产要上有关的财产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目前对于中国居民来说,房屋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但是人们对于房屋保险意识还非常缺失,而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方面也缺少充分的附带保险,这些都是未来制度建设需要完善的地方。

  农业银行灾区个人按揭

  损失10.5亿元

  商业银行方面,有关地震灾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比较一致,只有延期还款和免罚息等措施。目前,个人贷款损失最大的为农业银行10.5亿元,其他银行还没有透露具体数目。

  到目前,只有农业银行公布了地震灾区新增不良贷款的数据,农业银行也是此次受灾最严重的银行。据不完全统计,地震造成四川农行分行公司类和零售类业务信贷资金损失约60多亿元。

  农行也是员工伤亡最严重的,截至5月19日中午,农行四川省员工共身亡38人,受伤88人,其中重伤25人,失踪15人。农行北川县员工死亡29人,50%以上的员工已经死亡。

  农行当前对个人按揭贷款还款的宽限期为半年,从2008年5月12日到11月12日6个月,对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延长。

  农行副行长张云说,农行还将积极联系各类个人贷款客户,对还款能力下降的客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还款计划,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中行副行长朱民表示,现在来算中行由于地震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为时尚早,目前主要工作要继续救灾,过段时间或者到年底的时候会统计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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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敬子 于 2008-5-23 22:57 发表
请看清楚,是在地震造成不能偿还的债务。是无能力偿还。
请不要挑拨
大家都是YY的会员,观点不同都在讨论,不用动手动脚的,文明人有文明人的讲理方式

此次也是国家出动大量国库资金弥补这大笔的坏帐。是国家出 ...
对啊。。。国家到关键时刻就是要体现国家的作用。。。。你叫那些家破人亡。。。无家可归。。。家财尽失的灾民们哪里还有什么能力偿还债务啊。。。。。。而且这样的灾民不在少数!!!!
慧眼常净。。。真观大千不尽风云变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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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全国人民都在积极抗震救灾,团结一心积极捐款时。。。银行居然还在打自己的小算盘。。。还在闭门造车。。。也不看看紧迫的大环境。。。看不明、拎不清。。。。居然还极其不合适宜地说什么“地震中塌的房,房贷还是要还!!”。。还搬出所谓的法律专家作为腰板,言词凿凿。。。感觉就像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更有不明事理的家伙煽风点火、助纣为虐、颠倒黑白。。。把人性的正义置于何处。。。?!。。。任何有正义感的人们听了都象吃个只绿头苍蝇。。。令人作呕!!!

现在国家不是就作出的有利灾区百姓的应对法令和措施了。。。。。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对待。。。人是第一位的。。。老百姓是天。。。。。!!!!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6-2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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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贷款的时候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和我都是房子的共有者,所以风险应该要大家一起承担.
高高兴兴起床,认认真真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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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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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种情况
1、房子没了,贷款人及其直系亲属都上天堂了,银行直接坏账
2、房子没了,贷款人一切正常,银行理应继续收取贷款。至于房子是应该让国家补给灾民的,注意是国家行为,与银行贷款无关。不过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贷款人的工作,很有可能因为地震失去了,或者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无法负担贷款,这也没办法,让银行直接没收房子去吧,注意是原来的房子,而不是后来新造的
唐永远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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