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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基金或者服务费,就要担法律上的责任,目前我们论坛的定位还是结伴同游,法律上的责任不一定担的起.
个人同意给领队一定的补助,费用参加活动者平摊.
当流水经过,声音也已远去,终于,什么都没有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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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上思考了一下。

可以在每次的活动中每人加收几元的额外费用(可按人数定),

以论坛的发展基金为项目(就像我们买飞机票会加收相应的机场建设费一样)。

由俱乐部指定一个专人负责理财工作(账目可以放在论坛上公开)。

对于每次的领队人员适当的补贴,由俱乐部统一拨款。

如有多出的,也可作为俱乐部的其他用途。

金额不大,相信大家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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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分摊的好,每次结清,免生后患
走的路越多 才发现自己越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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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脱库啦 于 2007-4-11 20:26 发表


我觉得看活动的具体情况,你想像你们去新安江的活动,50多个人啊,
如果一个人给花花一个电话,他要多少费用啊
如果在外地他一个人打一个电话,那样要多少费用啊,所以这个看情况确定的
由领队自己报数, ...


这个太理想化,操作起来比较麻烦,总不能按照人头来吧,1¥/人、2¥/人吧,太麻烦了。
我觉得基本就按照30¥~50¥,如果人数多点40、50,人数少点30
优秀并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
幽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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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后由每次的财务决定.大家看怎么样
用汗水证明自己的坚强.用微笑面对所有的困难.
msn:red_red37@msn.com
清凉峰,龙王山,大明山*2,三尖,东白,括苍山,三笋坑,浙东,徽杭古道*2,牛头山,金紫尖,炉西峡,楠溪江,桃花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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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我同意第二条意见,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团队的人数和地方的远近分个级别,例如:10人以内的补贴50元;10-20人补贴80元;20-30人补贴100元,由团员分摊。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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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乱窜的猫咪 于 2007-4-11 20:30 发表
收了基金或者服务费,就要担法律上的责任,目前我们论坛的定位还是结伴同游,法律上的责任不一定担的起.
个人同意给领队一定的补助,费用参加活动者平摊.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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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考虑

领队和政委已经是为大家付出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不应该再垫付通信费,支持由出行人员支付.(这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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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还是需要慎重的讨论,版主会议上讨论再征求大家意见吧
蓝调的忧郁,爵士的洒脱,美酒的陶醉,咖啡的醇香,孤单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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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大家多提供提供意见
优秀并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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