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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国务院决定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8-5-19 23:02 编辑 ]
慧眼常净。。。真观大千不尽风云变幻。。。。。。。
自性常明。。。乐守一泓清澄智慧心水。。。。。。。
MSN:zjc33@hotmail.com

下半旗了。。。举国默哀。。。。山川失色。。。。悲痛。。。。死难者们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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