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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帖子很好,很有趣.
楼上有那么几位同学,心肠都很赞,很可爱!
不过,有个认识上的严重错误。请勿将冷冰冰的法律条款,民事主体和责任以及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保险细则诸如此类的玩意和你那颗热忽忽的充满仗义的好心肠放在同一个层面上比较.这样肯定要吵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却毫无结果.
以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法律常识了解下来, 敬子斑竹的许多观点恐怕是最遵循法律程序和条款的了。关于风险,这本来就是一个概率事件.由于其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损失的承担无法分清从而引起纷争.故此,在买卖合同通则中一开始就已经有责任双方就交付前后的风险承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细则不一一赘述.其中就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称述.
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都会再衍生出是一个长期的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分期付款的房子就是抵押物.当你还不出钱的时候房子被收缴,但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抵押权相继灭失.因此为了保证抵押权的可靠,由此产生了保险合同.因为抵押物的赔偿可以充当抵押物权.
由此大家就会问了.我家都没了,财产也都毁光光了。首先俺是没钱付贷款了.所以,要钱没有,贱命一条,你就收了俺的房子吧.(当然这是在你确实无力偿还,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不能的情况下)其次,银行也倒霉,你那套房子呢?我的抵押物权呢?OK也震没了。所以矛头一致对向保险公司.这时候的关键问题就是,你当初买的保险条款是什么?这个太重要了,有些海险意外险甚至地震专门囊括这些不可抗力引发的灾难.所以,我们必须CASE BY CASE的先看这房子的保险条款了.但我个人以为,银行买要求我们买的保险会不全面吗?这保险费用可是从买方手里掏的啊.
以上是一般的法律流程.如5.12这类特大灾难,政府都已经介入了。关于个人财产的善后应该是会特别照顾权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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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请专门从事法律工的朋友给点指导意见.如果以上的回答有什么不正确,甚至误导大家的请及时更正.
另外,关于现在银行的霸王条款引起的民愤也确实很多。的确是应该请有关当局好好对银行业做作清理,完善和规范工作.毕竟银行和储户本来就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
但是,一是一,二是二,毕竟我们不可能因为个别错误行为而迁怒到其他事件上呀.否则这冤冤相报何时了,世界还不乱了套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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