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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非常喜欢这部片子

喜欢这个说故事的方式(哈哈这种说法越来越流行),喜欢两个男人的戏(毫不客气地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人演效果真的会大打折扣),喜欢音乐,喜欢里面的血腥暴力(梁朝伟开场那个砸和后来杀人时的决绝都让人特别喜欢),喜欢杜汶则的傻,喜欢编剧在故事里埋的一些伏笔和突然的惊喜(开头的汽车爆炸,餐厅经理的名字)

当然感觉还是有些情节比较牵强,当中的时间间隔不是三年而是更久一点会更有说服力,那个乒乓球拍被找到的地方也很不自然,还有那个跟踪的人交待的也不够清楚和合理。

不过不管怎样,这还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的片子,对我来说,非常的享受看电影的这段时光。
-----------I want to b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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