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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伴有难,想尽办法勇敢积极地去救人是应该的,那是前提,也是原则。
在发生了不可抗意外并尽力营救了以后依旧造成了伤害死亡后果的,我觉得同伴们不应该再负有赔偿责任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案例中的手手那次是一个人去游玩,然后遇见了山洪,并且导致意外死亡,请问她的父母会有资格向任何人索求赔偿吗?答案当然是否。
好了,可以这样理解俱乐部的结伴同游,只是众多的一个人出行的人大家因为目的和行程相同,所以大家走到了一起,一起包车,一起游玩。在这个集体中没有谁是需要在法律上对其他人负责,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在安全责任的承担上等同于一个人出游,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相反,在遇见意外的时候反而因为身边多了其他的同伴们而多了被无偿救援和帮助的机会。
所以,我想所有出行的驴友们,在出发的时候就应该理解这是等同于一个人出行的责任风险,而不要把自己的安全责任归咎在组织者或者领队的身上,那对组织者和俱乐部是非常不公平的。案例中的手手的父母就是误解了这种类型活动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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