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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EDGE的意见,不同意大肠意见!

如果出了事,不单领队要赔钱,同行者也要赔钱的话,下次谁还敢结伴同游了呀!
山洪是不可预测的意外,属不可抗因素.法律如果这次这么判的话,下次是不是有可能,我们有三个人结伴过马路,一个人被车撞死了,另外两个人也要赔钱呢?

而且下次如果我们要出行的话,怎么样才能让领队或同游者免掉万一出事了之后要负的法律责任呢,签个免责申明有用吗?我们这里有学法律的吗?出来解释一下吧.要不最起码我是不敢再开帖子召集出游了,也不敢再叫老山羊帮我带队了,要不出事了不是害他吗?

法律在这方面貌似太不健全了,而且我认为那样的判罚太没有信服力了,是不是会给以后的立法带来负面影响呢?
MSN:ajax_zhou@hotmail.com
如果你非要叫我跑龙套的,请不要在前面加个死字
——准确来说,我是一个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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