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原帖由 琥珀 于 2008-10-24 13:45 发表
为庆祝手机终于脱离小俊魔爪大家是不是应该庆祝一下啊

原帖由 天灵灵地灵灵 于 2008-10-24 02:09 发表
你手机就算没丢我也不信你


你俩狠的,小俊认识你俩真的是路道粗啊

TOP

原帖由 Anne 于 2008-11-3 10:01 发表
清凉峰之前已丢,那是后买的


丢手机专业户,按我老师的说法,马大哈!~~~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