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银行说,地震中塌的房,房贷还是要还,你赞成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oneyakane 时间: 2008-5-16 13:49 标题: 银行说,地震中塌的房,房贷还是要还,你赞成吗?
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事实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也显示,抵押品灭失且消费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公司,银行是不可能主动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的。那么,房贷险能否为地震受灾房屋买单呢?答案也是遗憾的。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按揭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同协商保险公司重新确定保险条款。可是,这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房屋显然于事无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房屋按揭的历史还很短,期间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也很少,无论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后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还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朗。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5月16日证券时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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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为何不保地震《中国保险报》对邓律师的采访
最近,北京某单位的马先生为贷款买房的事上老了火,原因很简单,银行要他先买一份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然后才能给贷款。既然银行这么规定,马先生只好遵守“纪律”,但当他看了相关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以后,对自己最关心的保险责任问题产生了疑问。
马先生注意到,在他手中的抵押住房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等,惟独没有地震。
“谁都知道,北京人最担心的是地震,但保险责任里却没有”,马先生说。
他告诉记者:“我给自己买的房上保险,当然首先考虑的是房屋结构的安全,哪怕是银行要求我买,但我总不能签一份对房屋安全没有多少保障的保险合同吧?不然凭什么要我多花钱?”
因为这个原因,生性倔强的马先生至今没有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当然银行的贷款也就一直没有批下来。
其实,马先生遇到的并不是一桩个案,长时间以来,有关抵押住房保险的各种议论和新闻就一直没有停息过,马先生遇到的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邓泽敏律师就此事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他认为,时下,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人把不能更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称为“霸王条款”。但在强调买房合同不能更改的同时,人们却经常忽略保险合同同样不能更改。而随着贷款买房人数的日益增多,人们关注的问题也在逐渐扩大,因此保险事宜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的签订中,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地方。其中的一个便是发生“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时或“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时是否免责的问题。
邓泽敏认为,众所周知,在北京尤其是市区,通常是不会发生“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的,出险率极低。而由于特殊的地理构造,北京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要比上面几种情况的可能性要大。因此,在商品房买卖的按揭贷款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对“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应该说,买房人投保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
但是,由于银行在给个人住房提供贷款时,往往要求买房人为其提供抵押的房屋投保,以保证房屋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降低自身的贷款风险及保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按揭贷款时,买房人如果不投保,银行就不给贷款,所以导致买房人不得不忍气吞声,签订自己并不认可的“不平等条约”。
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阳海碧律师认为,保险应遵循不可抗力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固然是“不可抗力”,地震也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对于投保人来说,地震的发生在买房之前是不可预见的,地震的发生也是人力不可避免的,并且是人类不可克服的。这种不确定的损失是可保的,具有分摊损失、分担风险功能的保险完全有必要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阳海碧同时认为,如果把地震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之一,那么就使得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失衡。投保人交纳了较高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他说,因为《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民法通则》第四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因此,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高风险的地震应该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在商品房买卖按揭贷款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利用优势或者说利用买房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显失公平。买房人可以自该行为成立时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那么,问题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呢?
邓泽敏认为,作为商业经营单位的保险公司当然会有自己的难处,抵押住房保险究竟保不保地震,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协商确定保险条款。否则,保险合同很难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消费者也很难建立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
而阳海碧则建议,希望有关部门或相关保险公司,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从市场经济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修改现行的保险合同,使买房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中国的保险市场和商品房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那位至今还没有贷到购房款的马先生说:“我就是不买这份保险,首付已经交了,看你银行放不放贷,反正我也不着急住,我等着。”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5月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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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2篇新闻真是汗死⋯⋯
作者: 天奇 时间: 2008-5-16 13:52
我觉得无可厚非
银行凭什么要承担你的损失?
保险公司怎么保大规模的灾难?
作者: honeyakane 时间: 2008-5-16 13:59
地震是不可抗力吧,应该可以直接取消合同的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6 14:39
银行很自私。。鉴定完毕。!!
作者: killy 时间: 2008-5-16 14:51
原帖由 天奇 于 2008-5-16 13:52 发表 
我觉得无可厚非
银行凭什么要承担你的损失?
保险公司怎么保大规模的灾难?
贷款的房子保险,本来就是业主为银行买的保险
当然要保险公司赔,否则上什么保险阿。
没保另当别论。
作者: 星期天 时间: 2008-5-16 15:03
严重同意楼上的。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6 15:27
原帖由 天奇 于 2008-5-16 13:52 发表 
我觉得无可厚非
银行凭什么要承担你的损失?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8-5-16 15:30 编辑 ]
作者: 星期天 时间: 2008-5-16 15:55
楼上的,你同意别人的话同意一半的啊,最后一句最关键的你同意发,你辣手的。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6 16:21
原帖由 星期天 于 2008-5-16 15:55 发表 
楼上的,你同意别人的话同意一半的啊,最后一句最关键的你同意发,你辣手的。
我同意银行继续要收取房待。银行也只是借款出去,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承担一切责任。
我理解:如果A借给了B100块钱去买东西。B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买来的东西坏了,A是不是可以不问B收回100块钱。如果A换成我们自己的话。
至于保险款的不可抗力一条,
因为我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我对购房时保险条款是怎么规定不可抗力的不清楚。
但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不可控力后导致的一切损失有保险公司成担,我认为后续房款有保险公司承担没有什么问题
但,我认为保险条款上绝对不会这么明确的写出的,一定给的是含糊的概念。让保险公司成承全部,应该难度也比较大
补一句:我赞成
银行说,地震中塌的房,房贷还是要还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8-5-16 17:12 编辑 ]
作者: 天奇 时间: 2008-5-16 19:22
保险的初衷是把少数人的风险,转移给所有人共同承担,这个是前提
但是发生大规模灾难,比如地震战争,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因为所有投保人都需要理赔,你说怎么赔?这个是金融规则,虽然听上去比较残忍,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偿,但是没有办法
保险最早的雏形是海运,一支船队运送货物,到目的地时候总会因为大风大浪损失几艘,然后大家就商议共同承担损失,沉船的损失由其他船只承担,大家出海前谁都不知道谁的船会沉。但是现在出现的情况是大家的船都沉了,你说要怎么赔?自能自己赔自己了,那么换到现在来说,你觉得保险公司该赔吗?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6 19:24
我不赞成。。银行白眼狼。。当初金融改革。。银行坏帐上千亿啊!!!都是国家填补亏空。。用的都是老百姓的钱。。。!!!现在人民有难。。却要雪上加霜。。。银行和黄世仁无异。。没有人情味。。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和谐性。。。小心引起公愤!!!!

作者: 天奇 时间: 2008-5-16 19:36
浩浩同学很有善心,偶支持
但是如果不要还钱了,那就是银行帮大家买单损失了,银行也不是红十字会,没有这个义务。
但是看看,我们国家的银行个个都是好样的,都捐助了千万。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拨款让他们重振家园,我们也应该多捐款帮助他们去重振家园。
这样多方协力,我们就等于帮他们买单了,而不是一句话甩给银行让银行为他们买单。
作者: 云悠悠 时间: 2008-5-16 19:46
法律法规不健全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6 20:16
原帖由 天奇 于 2008-5-16 19:36 发表 
浩浩同学很有善心,偶支持
但是如果不要还钱了,那就是银行帮大家买单损失了,银行也不是红十字会,没有这个义务。
但是看看,我们国家的银行个个都是好样的,都捐助了千万。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拨款让他们重振 ...
每个银行资产上千亿~上万亿。。。1千万对他们来说是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他们单从股市圈到的钱也是上千亿计算。。。
如果一个穷人有100元。。他捐了10元。。。我会说他好样的。。。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6 21:00
银行不是慈善家
真到银行把钱都发出去了,银行倒了,大家都没希望了
而且中国个大银行都以在第一时间里捐款了,不是吗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6 21:04
没错。。银行不是慈善家。。。那都是资本家。。。剥削人民的血汗。。。
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业绑架了全国人民的经济命脉。。。他们的从业人员个个盆满钵溢。。自私自利的家伙。。。真要到经济困难了。。溜得比谁都快。。。。
第一时间捐的人多了。。。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6 21:08 编辑 ]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6 21:07
原帖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6 21:04 发表 
没错。。银行不是慈善家。。。那都是资本家。。。剥削人民的血汗。。。
第一时间捐的人多了。。。
你不会是认为一个国家不需要银行吧
没有银行,你的银行存款怎么办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6 21:10
银行当然需要。。。但是要理性看清楚银行的本质。。。。追利性贪婪性是其本质!!!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6 21:16
你住的房子是问人家借款买的,凭什么借的钱就不用还了,如果不用还,建议你做强盗去抢。不是有个提款机出故障提出很多钱的,被判抢劫银行罪的吗。我看不还贷款按照抢劫银行罪论处。
别拿什么 ( 。。银行白眼狼。。当初金融改革。。银行坏帐上千亿啊!!!都是国家填补亏空。。用的都是老百姓的钱。。。!!!现在人民有难。。却要雪上加霜。。。银行和黄世仁无异。。没有人情味。。体现不出社会主义和谐性。。。小心引起公愤 )来忽悠我
反正我贷的款都还完了,如果上海地震,你们占到便宜我很吃亏,如果你们不用还贷的话,是不是我可以去问银行把还掉的款要回来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6 21:17
一句话,贷款是需要还的。至于国家采取什么手段,另当别论
都是战友,好好说话 敬子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8-5-16 21:19 编辑 ]
作者: lenell 时间: 2008-5-17 00:15
呵呵,这帖子很好,很有趣.
楼上有那么几位同学,心肠都很赞,很可爱!
不过,有个认识上的严重错误。请勿将冷冰冰的法律条款,民事主体和责任以及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保险细则诸如此类的玩意和你那颗热忽忽的充满仗义的好心肠放在同一个层面上比较.这样肯定要吵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却毫无结果.
以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法律常识了解下来, 敬子斑竹的许多观点恐怕是最遵循法律程序和条款的了。关于风险,这本来就是一个概率事件.由于其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损失的承担无法分清从而引起纷争.故此,在买卖合同通则中一开始就已经有责任双方就交付前后的风险承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细则不一一赘述.其中就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称述.
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都会再衍生出是一个长期的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分期付款的房子就是抵押物.当你还不出钱的时候房子被收缴,但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抵押权相继灭失.因此为了保证抵押权的可靠,由此产生了保险合同.因为抵押物的赔偿可以充当抵押物权.
由此大家就会问了.我家都没了,财产也都毁光光了。首先俺是没钱付贷款了.所以,要钱没有,贱命一条,你就收了俺的房子吧.(当然这是在你确实无力偿还,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不能的情况下)其次,银行也倒霉,你那套房子呢?我的抵押物权呢?OK也震没了。所以矛头一致对向保险公司.这时候的关键问题就是,你当初买的保险条款是什么?这个太重要了,有些海险意外险甚至地震专门囊括这些不可抗力引发的灾难.所以,我们必须CASE BY CASE的先看这房子的保险条款了.但我个人以为,银行买要求我们买的保险会不全面吗?这保险费用可是从买方手里掏的啊.
以上是一般的法律流程.如5.12这类特大灾难,政府都已经介入了。关于个人财产的善后应该是会特别照顾权衡处理的。
作者: lenell 时间: 2008-5-17 00:27
也请专门从事法律工的朋友给点指导意见.如果以上的回答有什么不正确,甚至误导大家的请及时更正.
另外,关于现在银行的霸王条款引起的民愤也确实很多。的确是应该请有关当局好好对银行业做作清理,完善和规范工作.毕竟银行和储户本来就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
但是,一是一,二是二,毕竟我们不可能因为个别错误行为而迁怒到其他事件上呀.否则这冤冤相报何时了,世界还不乱了套吖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8 20:48
法律和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不能被规则圈死。。。人要会灵活变通。。。。实在不行还可以改法律和规则。。。。。毕竟人是第一位的。。。。
“
王法无外乎人情。。。国法无外乎道义。。。。道义是什么。。。道义就是“以人为本”。。。。。
借温总理的话。。。。对银行,我也就这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8 21:14 编辑 ]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8 20:56
原帖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6 21:16 发表 
你住的房子是问人家借款买的,凭什么借的钱就不用还了,如果不用还,建议你做强盗去抢。不是有个提款机出故障提出很多钱的,被判抢劫银行罪的吗。我看不还贷款按照抢劫银行罪论处。
别拿什么 ( 。。银行白眼狼。。 ...
小家伙。。。谁要来忽悠你啊。。。是你自己找上门的好伐。。。我说的都是客观事实。。。我这两天火大。。别来找茬。。。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9 01:19
你个小东西,什么小家伙啊,告诉你啊,我可比你大,不要不你不三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9 09:27
原帖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9 01:19 发表 
你个小东西,什么小家伙啊,告诉你啊,我可比你大,不要不你不三
中将命令你个猖狂的少将自裁。。。
不自裁。。。军法从事。。。。
啪。。。啪。。。啪。。。。开枪为少将送行。。。。也为5。12的死难者们鸣枪默哀。。。。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9 09:29 编辑 ]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9 20:48
鉴定完毕,楼上法盲加流氓一个,你家的房子被震了,可以不用还贷。
央行正研究按揭问题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的人可能还要背负欠款。昨日,记者就震毁房屋的房贷是否需要照常偿还等问题采访银行业人士,他们普遍表示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但考虑到此次地震危害巨大性,如果银监会有新的
优惠政策出台,银行会按照政策来操作,目前房贷政策还没有任何变化。
借款人仍有还款责任
地震后房屋贷款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表示,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外,还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这两份合同属于主从关系,虽然因为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从而导致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来就存在交易风险,如果房屋倒塌,借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没有遗产或者借款人虽然生还,但已无力还款,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交易风险。
风险可转嫁保险公司
银行业人士认为,对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但由于风险较大,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平安保险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基本房贷险一般不保地震,主要保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但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目前,中行、工行等中资银行房贷投保的主要为基本条款,即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但东亚、恒生等外资银行房贷投保一般会扩展震条款。
他说,如果将地震列为拓展条款,通过对房屋损失情况鉴定,一般会按照标的金额的80%予以补偿。
央行:希望找到双赢办法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央行非常重视地震震毁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地采取办法。“请广大受灾群众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据介绍,央行目前正在协调各方研究措施,解决灾后所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包括信用卡的还款问题、延期还款所产生的信用记录问题等
你的观点1强盗理论-借钱可以不还。2混蛋一个,以为自己水的可以,拿起水枪就可以随意攻击别人
你那个中将有啥稀奇?无非是水的多了得来的。少在这喊号子,多为四川人民做点实事。光见你喊号子,没见你有什么实际行动。如果你在悠游是什么名人,还是多捐点款吧,否则你还是把自己侵在水缸里闷死算了。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9 20:57
原帖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9 20:48 发表 
鉴定完毕,楼上法盲加流氓一个,你家的房子被震了,可以不用还贷。
央行正研究按揭问题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的人可能还要背负欠款。昨日,记者就震毁房屋的房贷是否需要照常偿还等问题采访银行业人士 ...
LS自私透顶。。。鉴定完毕!!只顾自己家的安危。。。不顾灾区难民死活。。。思考出发点都是“自己家房子怎么样怎么样。。。会不会震到啊。。”“自己吃亏还是占便宜了。。。”“房贷款还没还清啊。。。”。。。都是自我小家的一己之私。。。也不看看当前的大环境。。。大形势。。。。。太WS。。。。太BT。。。。和举国无私救灾及YY的无私的氛围格格不入。。。严重B4。。。。。
我不跟这种自私鬼傻人一般见识。。。。。小子。。别横。。。你再人身攻击的话我也不客气了。。。。。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9 21:25 编辑 ]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9 21:18
漂过~~~~~~~~~~~~~~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9 21:40
原帖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5-19 20:57 发表 
LS自私透顶。。。鉴定完毕!!只顾自己家的安危。。。不顾灾区难民死活。。。思考出发点都是“自己家房子怎么样怎么样。。。会不会震到啊。。”“自己吃亏还是占便宜了。。。”“房贷款还没还清啊。。。”。。。都 ...
好像一直是你在人身攻击啊,真是贼喊捉贼。根你有什么好客气的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9 21:46
原帖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9 21:40 发表 
好像一直是你在人身攻击啊,真是贼喊捉贼。根你有什么好客气的
呵呵。。。小家伙不就是说谎话鼻子变长的那个木偶么。。。。算了。。。。不跟木头人搭茬了。。。跟贫人没啥好贫的。。。。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9 21:53
举国哀悼。。。没心思跟傻人瞎贫了。。。。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9 21:58
你这么有爱心,爱心幽游里,没看到你有什么捐助啊,不如,我们都通过敬子捐助些
[ 本帖最后由 敬子 于 2008-5-19 22:00 编辑 ]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19 21:59
捐助捐助吧
两位都别自己人骂自己人了,我汗来
作者: 批诺草哥哥 时间: 2008-5-19 22:05
我这里有不少棉被、毯子、衣服..........借这机会捐出来还有鞋子。敬子怎么给你?
[ 本帖最后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9 22:07 编辑 ]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19 22:10
原帖由 批诺草哥哥 于 2008-5-19 21:58 发表 
你这么有爱心,爱心幽游里,没看到你有什么捐助啊,不如,我们都通过敬子捐助些
我一贯理念是:做好事不招摇,低调做事,。。。好事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足够!!。。。捐款有署名不是我喜欢的风格!!
这次既然有人主动提议。。。那么就破一次例也不妨。。。随喜方便乐善行施吧!!
我会转账给敬子的!!
作者: 天奇 时间: 2008-5-20 12:27
银行其实已经免除了很多人的贷款,很多贷款人去世,房子也已经没了,这些银行只好自己吃进了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21 10:36
网友观点:“一笔勾销”VS“不能不还”
观点一:银行应该免除房贷
网友 IP:123.127.164.*(北京):遇到天灾,大家都有损失,不能只保护银行的利益。
网友IP:59.42.*.*(广东):由于房子是自然灾害损坏,不是人为也不是人力因素,所以银行不能追究原住户责任,请给灾区人民一个白手起家的机会,不要再增加他们的负担了。
网友IP:222.93.140.*(江苏) :如果借款人有能力还就一定要他还, 如果借款人实在没有能力还,你拿他怎么办呢?因为他现在已是一无所有了,他拿什么还你银行呢。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5-23 16:43
借款人因地震不能偿还的债务 各银行应认为呆账
转自http://news.sohu.com/20080523/n257043363.shtml
新华网快讯:银监会通知,对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作者: 敬子 时间: 2008-5-23 22:57
请看清楚,是在地震造成不能偿还的债务。是无能力偿还。
请不要挑拨
大家都是YY的会员,观点不同都在讨论,不用动手动脚的,文明人有文明人的讲理方式
此次也是国家出动大量国库资金弥补这大笔的坏帐。是国家出钱替一起无法还款的人还这笔银行帐务
请看清楚了,不是不用还,而是别人帮你还了
作者: 蝴蝶飞飞 时间: 2008-6-2 15:58
5•12地震,关于灾区个人住房按揭房贷是否继续支付余款引起广泛讨论。
5月19日银监会“银行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几乎都刚从灾区回来。中行副行长朱民谈到灾区具体情况时,一度声音有些哽咽,“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怎么还?”
由于我国尚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也只是表示,此事还在研究之中,需要结合国际惯例和地震灾区具体情况制定有关政策。
一方面,依据国际惯例,贷款人需依法偿还余额,如不支付余额,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贷款人以后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非常残忍的事。
商业银行核销灾区贷款需统筹考虑
关于地震灾区“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这类贷款的还款问题,朱民说:“现阶段是了解情况的过程,适当的延期,不收罚息,不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因为信息也不全,目前只是一个延缓的过程。”商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有银行的政策,在按揭贷款方面会对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具体对待。
银行和贷款者的债务关系,从法律上说,并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根据民法,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由于贷款的抵押品房屋已经不存在,有人认为,即使银行收回抵押品也收回不了什么,为何还需要还款。
但是,如果贷款者不还贷,该贷款就会被划为银行坏账进行核销;对于该贷款者来说,他的不良贷款记录会被保留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该人士今后经济行为会有很大影响。
根据法律,如果房屋倒塌,贷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则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不少人认为,屋倒人亡还需要还款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关于贷款核销问题,各家银行都认为,该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指示,合法合规处理问题。既要符合商业原则,也要对每一个客户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工行副行长张福荣说:“因为我去过灾区,我看过,从感情上来讲商业银行怎么做都可以。但从政策上来讲应合理对待,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及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找到妥善处理的办法。”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说:“核销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共性的问题,所以银行业协会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同时也会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做核销。但是也会有统筹考虑。”
国际惯例:
阪神地震损毁房屋仍需继续还款
据了解,目前可以参考的国际惯例为1995年日本的阪神地震,阪神地震震级为7.2级,地震导致几万栋房屋变成废墟,5466人死亡。但是根据日本的经验,阪神地震中全部损毁的房屋仍旧要继续还按揭贷款,但也会有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暂缓或贷款期限延长等不同措施。
在国外,购房时一些保险是必须买的,有的保险也会作为财产险的附属品购买。例如,在日本购房,火灾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地震险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属,是自愿购买的。
阪神地震后,据了解,日本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而国内外资银行的房贷中也有银行在房贷投保扩展条款中加入地震,但是费用非常高。
“还有很多空白地带需要制度完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介绍说,目前基本的房贷险中只有暴雨、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地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有的银行可以提供地震这类保险,但是费用很高,基本没有人买。
在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曹红辉说,个人也很少想到买地震、战争等大灾的保险,但是经过这次的教训,银行和保险行业都应该看到,还有很多空白的地带需要完善的制度去填补,需要加紧制度建设。对于个人来说,也需要更好的普及保险意识,对于自己的财产要上有关的财产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目前对于中国居民来说,房屋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但是人们对于房屋保险意识还非常缺失,而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方面也缺少充分的附带保险,这些都是未来制度建设需要完善的地方。
农业银行灾区个人按揭
损失10.5亿元
商业银行方面,有关地震灾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比较一致,只有延期还款和免罚息等措施。目前,个人贷款损失最大的为农业银行10.5亿元,其他银行还没有透露具体数目。
到目前,只有农业银行公布了地震灾区新增不良贷款的数据,农业银行也是此次受灾最严重的银行。据不完全统计,地震造成四川农行分行公司类和零售类业务信贷资金损失约60多亿元。
农行也是员工伤亡最严重的,截至5月19日中午,农行四川省员工共身亡38人,受伤88人,其中重伤25人,失踪15人。农行北川县员工死亡29人,50%以上的员工已经死亡。
农行当前对个人按揭贷款还款的宽限期为半年,从2008年5月12日到11月12日6个月,对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延长。
农行副行长张云说,农行还将积极联系各类个人贷款客户,对还款能力下降的客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还款计划,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中行副行长朱民表示,现在来算中行由于地震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为时尚早,目前主要工作要继续救灾,过段时间或者到年底的时候会统计该数据。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6-2 16:09
原帖由 敬子 于 2008-5-23 22:57 发表 
请看清楚,是在地震造成不能偿还的债务。是无能力偿还。
请不要挑拨
大家都是YY的会员,观点不同都在讨论,不用动手动脚的,文明人有文明人的讲理方式
此次也是国家出动大量国库资金弥补这大笔的坏帐。是国家出 ...
对啊。。。国家到关键时刻就是要体现国家的作用。。。。你叫那些家破人亡。。。无家可归。。。家财尽失的灾民们哪里还有什么能力偿还债务啊。。。。。。而且这样的灾民不在少数!!!!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6-2 16:26
关键是全国人民都在积极抗震救灾,团结一心积极捐款时。。。银行居然还在打自己的小算盘。。。还在闭门造车。。。也不看看紧迫的大环境。。。看不明、拎不清。。。。居然还极其不合适宜地说什么“地震中塌的房,房贷还是要还!!”。。还搬出所谓的法律专家作为腰板,言词凿凿。。。感觉就像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更有不明事理的家伙煽风点火、助纣为虐、颠倒黑白。。。把人性的正义置于何处。。。?!。。。任何有正义感的人们听了都象吃个只绿头苍蝇。。。令人作呕!!!
现在国家不是就作出的有利灾区百姓的应对法令和措施了。。。。。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对待。。。人是第一位的。。。老百姓是天。。。。。!!!!
[ 本帖最后由 浩浩融融 于 2008-6-2 21:59 编辑 ]
作者: 红树 时间: 2008-6-26 14:45
我在贷款的时候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和我都是房子的共有者,所以风险应该要大家一起承担.
作者: 浩浩融融 时间: 2008-6-26 15:31
顶楼上
作者: 妹夫 时间: 2008-6-26 15:42
分几种情况
1、房子没了,贷款人及其直系亲属都上天堂了,银行直接坏账
2、房子没了,贷款人一切正常,银行理应继续收取贷款。至于房子是应该让国家补给灾民的,注意是国家行为,与银行贷款无关。不过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贷款人的工作,很有可能因为地震失去了,或者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无法负担贷款,这也没办法,让银行直接没收房子去吧,注意是原来的房子,而不是后来新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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