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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助游遇难:12名驴友告驴友 [打印本页]

作者: 乱窜的猫咪    时间: 2006-12-25 22:09     标题: 自助游遇难:12名驴友告驴友

助游遇难:12名驴友告“驴友”始末自助游中驴友出了事故谁担责?今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在南宁市某生活网站上有一个旅游BBS,许多旅游爱好者都喜欢在这个平台交流,邀驴友一起出游。2006年7月初,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7月8、9日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要一起的报名了哦!好定人数,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

赵江是离南宁约100多公里的一条峡谷,这里山高林密,溪水淙淙,空气新鲜湿润,是南宁近郊少有的优良旅游探险地,虽然尚未划为旅游区,但许多旅游爱好者都知道这地方。帖子一发出来,就得到众多驴友的响应,纷纷在跟帖报名。也有驴友发帖子认为7月正值雨季,去赵江峡谷旅游并不适合,但没有引起报名者的重视。

网名叫“手手”的小骆也报名参加了。21岁的小骆在南宁某公司任网络管理员,是一个既活泼又开朗的女孩子。她喜欢户外游,并且是这个网站FB行群的创始人和管理员之一,在南宁某网站的旅游版上小有名气。这次小骆是初次游峡谷。

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时,十多名驴友准时在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集合,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到两江镇后,南宁驴友与发帖子的武鸣人小梁会合,并将60元的费用交给小梁管理。到了赵江峡谷,大家兴致勃勃地溯流而上。美丽的风景将大家都迷住了,一路上有说有笑。天不知不觉黑下来了,于是寻找露宿地。

由于峡谷狭窄,驴友众多,大家只得分作几组找地方宿营。一些人在一面悬崖下,另一些则选择了河谷。由于露宿的地方河流处于上游地段,平时水很少,这几天也没下雨,几乎是断流状态,河谷地有一片宽敞的沙砾地,看上去是不错的扎营地。

小骆所在的一组就扎营在河床上,她与好朋友小陈共用一个帐篷。扎营后,大家点上篝火,烧烤、喝酒、嬉戏,一直到次日凌晨,大家玩得筋疲力尽了,才一个个钻进帐篷睡觉。7月9日凌晨4点多,天开始下雨,由小雨渐渐转成大雨,天亮后又转为小雨。有的帐篷出现漏水,将睡在里面的人淋醒了,醒来的人走出来看了看天,又望了望河上游,没见有涨水的迹象,也就没发出警示。

然而,早上7点,干涸的峡谷瞬间山洪滚滚──山洪来了,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在河边石头上坐着的几名驴友突然听到什么地方传来“轰轰”声,他们奇怪地四下张望。这时突然看到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般扑下来,有人不由惊恐地大声喊:“洪水来了!”一时场面混乱,大家慌忙收拾行李往岸上跑。

小陈和小骆仍在帐篷里睡觉。小陈先被巨大的水声惊醒,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小骆。可是还没等打开帐篷,山洪已把她们的帐篷淹没,巨大的水流将两人迅速推向下游。小陈出来玩得比较多,经验丰富,胆子大些,她拉开帐篷先将小骆推出去,自己再出来。初次游峡谷的小骆见此场面,吓呆了,几乎没有应变能力,任河水将她往下冲。小陈则一边游一边寻找河岸可抓的草木或河中的岩石。

除了小陈、小骆,还有一名驴友也被冲进河里。当时水势很大,3人被水冲下河流的两级落差,那个驴友抓住了旁边的树枝,小陈和小骆也分别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岸上几名驴友跑下来要救她们。相对沉着的小陈远远地对小骆喊:“你抓好不要动!”她用力爬上岩石,想从岸边跑过去拉小骆,可是当爬上石头时,她发现小骆已不见了。

大约7点半,下游的驴友发现有鞋子、衣物、帐篷随洪水冲下来,意识到上游出事了,他们赶紧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况。到了出事地点,发现小陈躺在地上,手和头部都划出长长的口子,鲜血直流,其他几个人在旁边手足无措。一年纪较大的驴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离,男的留下找人!两名男子扶小陈下山,但小陈十分不情愿,痛苦地嚷着:“我要找手手……”

驴友们打110报了警,向两江镇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了现场展开搜救。驴友们也被送下山,到两江镇政府休息。小陈则被送到镇卫生院疗伤。

但由于峡谷水势太猛,两岸地势复杂,搜救十分不利。下午约15时,搜救队在出事地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找到了小骆,遗憾的是,此时人已死亡。已到镇政府休息的驴友们听到小骆已丧生的消息,一个个都不敢相信,惊得目瞪口呆,接着几个女驴友失声痛哭。

回到南宁后,小骆意外身亡的消息,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12日的告别仪式上,200多名驴友自发地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小骆。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从天津赶来的小骆的母亲,以免她过于伤心,3名女孩还认了小骆母亲作干妈妈。小骆的母亲忧伤不已。

事后,驴友们还不时在网上发帖纪念她,一个帖子说:“手手,走好,不要回头,天堂里没有洪水!请放心,你母亲已经认了3个干女儿,你的好朋友好姐妹们会照顾好你母亲的,请放心!带着你最爱挂的笑容,一路走好……”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地将这段惨痛的经历埋进记忆深处时,他们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传票。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驴友们对此感到大为吃惊。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骆的母亲认为,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不顾他人人身健康与安全,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小陈邀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

对其他被告,小骆的父母认为,小骆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小骆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对小骆的死亡共负赔偿责任,他们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万余元。

法庭上,12名驴友认为,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小骆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自主决定是否出游和辨别危险的能力。她接受小陈的邀请参加自助游,等于接受了“风险自担”的约定。

小梁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小陈则称,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请者,小骆出现了意外,自己并没有过错,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伤。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公安机关证明小骆的遇难是一起因山洪暴发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山洪暴发来势突然、迅猛,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被告来承担。

小梁的代理律师认为,小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不具有任何管理权,实质上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者。他不是旅行社的导游,不具有管理权,并不能约束他人,在这个组织中,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意志,来去自由,而且按照自助游的惯例,自助游的召集者、组织者没有保证全体驴友安全的合同责任和法律上的监护义务。而小梁收取的60元钱是作为自助游的平摊费用,是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没有任何盈利性质。

另外,各自然人自发组合进山宿营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小骆的死亡是因山洪暴发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原告诉求的理由是基于道德义务规范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规范,原告要求的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山洪来势汹汹,绝大多数队员都只是穿着内衣内裤逃出来的。而救助别人是应当建立在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的前提下的,在本案中各被告显然没有这个条件和能力,因而不应当对小骆死亡承担救助责任。

在一干好友或驴友相邀自助游越来越风行的今天,这起驴友人身损害索赔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名驴友在网上发帖子说,发生这样的过失,能叫谁买单?叫论坛来为你买单吗?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一个供你发帖、跟帖、总结的平台。叫驴友中的“头驴”们为你买单吗?“头驴”也只是普通人,他们能出来召集活动,能冒着风险带队,已经是很有奉献精神了,更何况户外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让驴友们为你买单吗?不知道你是否想过,所谓的驴友,也就是游山玩水的玩伴,碰到危险更是无法预料的。

也有驴友认为,在这次活动中,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对小骆的遇害,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如果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组织者和活动受益人,但按相关判例,在没有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全体负责任。

一名律师认为,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就无法进行索赔,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加上责任不明确,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要是遇难者有工作单位,并在单位中买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点或有单位直接管理的区域发生,比如公园,那么公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记者从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中看到,“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一位旅游界人士人认为,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野外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也缺乏,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

同时,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的认证制度,对召集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因为自助游发生意外,召集人或领队的责任心缺乏往往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没有这样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也会造成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

作者: Alan    时间: 2006-12-25 22:34

的确,出去游玩,安全第一
关注
作者: 月光不锈    时间: 2006-12-26 09:07

法制的盲区。。。
作者: JOHN    时间: 2006-12-26 09:50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队员们要配合,领队更应该尽职!!
作者: 大常    时间: 2006-12-26 10:53

我们的比他们好不到哪里去的,以后会有很多值得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比如:
要能拒绝某些潜在危险人物(不适合当次活动的:身体不适的,松散无团队精神的)
有人值夜,
责任共负,
领队资格(要有相当的经验和应对突发情况的知识能力)。
等等。。。。。。。。。
作者: Alan    时间: 2006-12-26 11:23

大肠分析的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还是要视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
驴友们应该对自己负责,认真阅读贴子!!分析自己的实际能力和身体状况!!然后再做决定是否参加!!而将自己的外挂带来游玩的XDJM,也要充分考虑外挂的相关情况及活动的难度系数!!以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至于活动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大家应该充分信任我们的领队,统一指挥,调度!!不应闹情绪或意见分歧!!只有团结才能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分裂主义!!
望来年大家的出游平安,顺利且快乐!!
作者: stella陈    时间: 2006-12-26 12:01

安全第一
作者: 月光不锈    时间: 2006-12-26 13:58

睡帐篷应该要轮流休息。。。
作者: dencol    时间: 2006-12-26 14:36

不安全的坚决不去,不了解的坚决不去,危险的尝试坚决杜绝,逞能的坚决剔除!
作者: 乱窜的猫咪    时间: 2006-12-26 22:06

恩,根据自己的情况,特别是新人,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可以就可以,不可以绝对不硬撑.还有,要跟有经验的有资质的领队,安全第一,
作者: 旺姐    时间: 2006-12-27 07:57

看来我以后要更加的小心 了 ,没有事情的时候胆子往往是最大的.
作者: 旺姐    时间: 2006-12-27 08:12

突然想起,上次我们去泽雅时候,有一名队员独自去山上瀑布下的水潭里游泳,没有多久山上暴雨,瀑布一下子爆发了,他迅速的撤离了,并跑来告诉大家有大的瀑布,现在想来这些都是安全的隐患,要是他来不及撤,要是他在水里抽筋,要是....... .我不敢想了.
作者: YingYing    时间: 2006-12-27 11:49

我也觉得自助游应该是种自由组合的,自愿的民间活动,目前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来约束.选择参加了这样的活动的驴友,已经自己应该意识到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有经验的老驴应该给予帮助告之,但是不可能做到保证,保护每个驴友的安全.所以听说最后法院还是判了这个组织者已经同团的驴友们的赔款,我觉得是不尽合理的!
作者: 了了    时间: 2006-12-27 11:52

出行总是有一定风险的,我觉得参加的队员首先必需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出行的路线,难度强度,必需的装备事先都要有充分的了解,尽量事前充分准备吧,选择适合自己的。领队和发起人固然也会照顾大家,但咱们论坛活动目前都是自发性质的,大家首先要对自己负责,也给领队和发起人减少一些压力,这样不是更好吗。

老驴们也多给新驴提供些经验和信息。让来年的出行更具安全性,大家玩得更开心哦。
作者: 大常    时间: 2006-12-27 15:05

原帖由 YingYing 于 2006-12-27 11:49 发表
我也觉得自助游应该是种自由组合的,自愿的民间活动,目前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来约束.选择参加了这样的活动的驴友,已经自己应该意识到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有经验的老驴应该给予帮助告之,但是不可能做到保证, ...

本人觉得那些同行的应该赔付(出于人道,对后来人警示,明确相互责任对后来者的意义是积极的),
不过好像数额太大了,听说发起人判赔16万左右。
我觉得平均3000比较合适。
作者: 两厅    时间: 2006-12-28 12:45

我国的法制太不健全.
见死不救是不可能的,nnd上诉
作者: 神    时间: 2007-1-1 21:38

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比任何都重要~
作者: Cool名Li    时间: 2007-1-2 05:31

建议YY以后举办活动时要和会员签生死合同,否则组织者会有可能给告上法庭.
作者: 考古    时间: 2007-1-3 14:45

是带头人赔得多啊
作者: 英子    时间: 2007-1-9 19:37


安全第一
作者: aigi    时间: 2007-1-10 18:58

首先,同伴有难,想尽办法勇敢积极地去救人是应该的,那是前提,也是原则。
在发生了不可抗意外并尽力营救了以后依旧造成了伤害死亡后果的,我觉得同伴们不应该再负有赔偿责任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案例中的手手那次是一个人去游玩,然后遇见了山洪,并且导致意外死亡,请问她的父母会有资格向任何人索求赔偿吗?答案当然是否。
好了,可以这样理解俱乐部的结伴同游,只是众多的一个人出行的人大家因为目的和行程相同,所以大家走到了一起,一起包车,一起游玩。在这个集体中没有谁是需要在法律上对其他人负责,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在安全责任的承担上等同于一个人出游,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相反,在遇见意外的时候反而因为身边多了其他的同伴们而多了被无偿救援和帮助的机会。
所以,我想所有出行的驴友们,在出发的时候就应该理解这是等同于一个人出行的责任风险,而不要把自己的安全责任归咎在组织者或者领队的身上,那对组织者和俱乐部是非常不公平的。案例中的手手的父母就是误解了这种类型活动的责任承担。
作者: 秋天英俊    时间: 2007-1-11 14:15

同意EDGE的意见,不同意大肠意见!

如果出了事,不单领队要赔钱,同行者也要赔钱的话,下次谁还敢结伴同游了呀!
山洪是不可预测的意外,属不可抗因素.法律如果这次这么判的话,下次是不是有可能,我们有三个人结伴过马路,一个人被车撞死了,另外两个人也要赔钱呢?

而且下次如果我们要出行的话,怎么样才能让领队或同游者免掉万一出事了之后要负的法律责任呢,签个免责申明有用吗?我们这里有学法律的吗?出来解释一下吧.要不最起码我是不敢再开帖子召集出游了,也不敢再叫老山羊帮我带队了,要不出事了不是害他吗?

法律在这方面貌似太不健全了,而且我认为那样的判罚太没有信服力了,是不是会给以后的立法带来负面影响呢?
作者: 乱窜的猫咪    时间: 2007-1-12 17:30

偶老爹是律师,我问过他了,他说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的,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原告房的情况,也会考虑被告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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