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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比四项基本原则更有用 [打印本页]

作者: 雨意    时间: 2009-9-23 14:29     标题: 什么比四项基本原则更有用

有一个研究中国大陆的学界朋友去台湾访问,为了解决在大陆产生的一些疑惑,他对台湾社会底层的100位民众进行了模式问话。他问的问题是按照模式问的,基本一样,但他没想到回答他的台湾人的答案也基本一样,似乎也是按照模式回答的。

一问:政府要拆强行你的房子,你怎么办?我指的是万一。
一答:这不可能,政府怎么会拆我的房子呀,房子是我的而不是政府的,他要想拆得依法和我协商好。假如政府要拆我的房子,我当然要去法院告,政府必定完蛋。

二问:要是法官腐败偏袒政府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二答:这不可能,法官不归政府管,在法官面前我和政府是平等的。如果有万一,我可以去找议员,政府最害怕议员找他们的麻烦,找起来麻烦很大。

三问:要是议员不能尽责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三答:这不可能,议员是我选出来的,他们也要上门拜票,对我做出承诺我才选他们,我现在一个电话就能把议员约来。议员不来,我就找媒体曝光。

四问:要是媒体勾结权力不愿意为你讨公道呢?我指的也是万一。
四答:这不可能,媒体很多,他们不归政府管,也不归特定的政党管,这个媒体不来,还有一堆媒体会来采集新闻。言论自由可不是闹着玩的,曝光到谁,谁就要出来说清楚。

财产权明晰、司法独立、公正选举和言论自由,这四条是一个现代化社会所必须的,就保证公民权利而言,这四条比所谓四项基本原则要有用得多。因为有了这四条,所以我们在大陆司空见惯的事情,台湾民众一致认为“这不可能”。

从以上的问答中可以看出,台湾人一旦有了事情,首先想到的都是找法院要个说法,但是在大陆人们众所周知的是,一些案件被“上级意图”所指使,法院是不予受理也不能受理的,还有一些案件可以受理,但是审理结果往往是“上级意图”所确定的。于是,中国出现了众多的访民,他们是司法不公的产物,他们到处去上访,只是为了讨个公道而已。
作者: 醉卧孤烟    时间: 2009-9-23 16:46

会被河蟹不?
作者: Garrett    时间: 2009-9-23 17:12

当心跨省追捕
作者: xiaofeim    时间: 2009-9-23 17:33

我只是打酱油的
作者: 阿永    时间: 2009-9-23 17:39


作者: Snowpine    时间: 2009-9-23 22:53

河蟹是肯定的
作者: 雨意    时间: 2009-9-25 10:05

假如哪一天我三天不上yy,说明我已经被河蟹了。
看来,我也要提前写遗书了。。。。。。。
作者: 脱库啦    时间: 2009-9-25 10:44

河蟹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打酱油的!
作者: Garrett    时间: 2009-9-25 11:03

我会到提篮桥来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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