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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称中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否认控烟失败

2011-01-28 08:39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3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中外香烟包装对比。中新图片


中外香烟包装对比。中新图片


  南都讯 见习记者 陈佳发自北京工信部官员昨日回应烟控履约不力的指责,称履约小组认真履行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部分规定义务,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正在研究编制控烟履约的规划。但不少控烟组织指出,这些履约措施与控烟公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工信部官员称中国认真履约
  工信部是中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级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先生提高了声调,一字一句地表示,5年来,在国务院领导下,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部门通过完善履约机制,制定修订调整相关法规和政策。牵头单位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吸烟危害宣传教育,认真履行了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烟草制品包装标签管理、提高烟草价格税收和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公约》规定义务。
  朱宏任指出,2008年1月和2011年1月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分别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履约报告。但我国烟控履约规划正在研究编制之中。
  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方面,朱宏任列举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后者对健康警语面积、内容和轮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他还指出,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卷烟税收政策。

  部分履约措施与公约要求差距大
  1月6日由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0年《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指出,根据评估,我国控烟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控烟履约绩效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差距巨大。
  根据报告,虽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按照《公约》的要求开展了大量控烟履约工作,但烟草企业及其烟草相关利益集团同样实施了大量反控烟活动,例如否定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结论,歪曲宣称吸烟者的权利,采取降焦减害宣传策略误导公众,通过赞助和促销等活动变相进行烟草广告和营销等。
  控烟人士认为,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连《广告法》和《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并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而在烟草产品包装上,中国离公约要求更是相去甚远。
  按照《公约》规定,缔约方两年前就应执行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即在烟盒上印制的警示信息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国外烟盒包装上多使用骷髅、烂肺等醒目的大图案。
  而朱宏任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和规定》,对香烟包装的要求仅仅是要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对警示语字体要求是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颜色与底色有一定差异。
  对此,控烟联合组织“新探”会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曾指责该规定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并建议该规定应停止实施。全国政协委员严卫星也认为警语标识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并能明确传达健康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警示标识应采用词语和图片并用的形式,建议修改该规定。
  针对提高卷烟税收的做法,控烟人士认为,这并没有实现“以价控烟”。虽然税收看似提高了,但真正涨价烟的数量非常有限,中国的烟价仍十分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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