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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社论:368万“过路费”是否正义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7:36  新京报 [ 微博 ]新京报网
  新闻由头:律师称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判决合法 
  原题《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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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峰回路转了啊!

河南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案现“假军牌合同”

2011年01月16日03:04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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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1时50分许,河南禹州无梁镇派出所,时军锋自首后接受媒体采访。曹美梅 摄
  
“河南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追踪
  本报讯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昨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
  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调查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昨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应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昨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该人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土一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怀疑,就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

  进展
  弟弟自首称哥哥系顶罪
  时军锋昨晚在家人和媒体记者陪同下投案,今日将移交平顶山警方
  本报讯 13日,时建锋向媒体突然报料,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昨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证实,时军锋正在该所做笔录。

  自首前回家与老母告别
  据陪同时军锋自首的媒体记者介绍,15日傍晚,时军锋在郑州的一家咖啡馆门口现身。时军锋当时落泪称,“我要去见我妈”,并表示看完母亲即去自首。
  时军锋称,15日凌晨,一直想到哪里自首,应该做什么准备?
  在媒体记者的帮助下,他得到了广州律师周玉忠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让时军锋保存好证据,并让他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时军锋称,15日上午,他联系了无梁派出所的民警,决定去自首。
  21时30分,时军锋回到老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家。与七旬老母相拥痛哭后,时军锋出发前往无梁镇派出所投案。

  派出所证实时军锋投案
  昨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介绍,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到该所投案。其与教导员闫忠禹一起接待了时军锋。
  王旭灿介绍,投案时,有时军锋的家属、村干部及部分媒体记者的陪同。
  按照程序,王旭灿等给时军锋做了简单的笔录。据新华社报道称,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介绍,15日下午,该所警员通过村干部传话给时军锋劝其自首。此外,13日,公安部门已经将其列入网上通缉。
  “如果不出意外,明天就会把他移交给平顶山警方。”王旭灿称,已经将时军锋投案的消息通知指定办理此案的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

  疑问
  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系法院助理审判员;平顶山中院称其可任审判长
  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平顶山中院证实娄彦伟为助审员,但称助审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疑为退休院长之子
  根据平顶山中院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15日,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名官员透露,娄彦伟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不愿回应资格质疑
  昨日,娄彦伟受访表示,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自己不能说什么,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昨日,记者将此通报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其表示将调查了解此事。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褚朝新 朱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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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副院长因天价过路费案被停职检查
2011年01月16日16:48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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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出席,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参加。省法院刑三庭程慎生庭长、审监庭韩兆印庭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发布会。
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通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情况。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院长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晚,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三、有关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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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农换另外个小农。。。
想说点什么,嘴笨……
想写点什么,脑钝……
哦,笑笑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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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只关心什么时候取消高速费
你妹的,别拿屁股出来现啊,个农民的法官,领导都看不下去了,一开了之
I always have a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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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只关心什么时候取消高速费
你妹的,别拿屁股出来现啊,个农民的法官,领导都看不下去了,一开了之
Garrett 发表于 2011-1-17 09:15

我和巴总讨论过高速费的问题,结论是还是不要取消的好。因为一旦取消了,虽然不收钱了,但是高速路马上成了停车场。
所以巴总说:在我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还是希望征收高速费的好。
孤独的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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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起案件惊天逆转,惊动了当局高层,倒是没想到。想那农民也应该没啥背景,要不然不至于被判无期。想了想,唯一的原因可能是拔出萝卜带了泥,而这泥,恰恰是私卖军车牌照的武警部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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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巴总讨论过高速费的问题,结论是还是不要取消的好。因为一旦取消了,虽然不收钱了,但是高速路马上成了停车场。
所以巴总说:在我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还是希望征收高速费的好。
雨意 发表于 2011-1-17 10:26



停车场是不可能的
现在谁还开国道?因为走国道更费钱,高速5毛一公里,国道弄不好8毛一公里
现在只要出行,基本都是高速,已经没有什么被压制的需求需要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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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是不可能的
现在谁还开国道?因为走国道更费钱,高速5毛一公里,国道弄不好8毛一公里
现在只要出行,基本都是高速,已经没有什么被压制的需求需要释放了
Garrett 发表于 2011-1-17 14:10

夸张了,国道也收费,但还是比高速要便宜不少,不信你去走一走。
国道道路状况都很差,还比不上江浙的省道,虽然有维护保养的原因,但是车多是造成路面损坏的主要原因。说没有人开国道,那是开玩笑了。
孤独的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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